加分政策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选定“加分类别”进行加分,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入伍前属于望谟县户籍且从望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申请加分的考生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3.加分确认及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
附件2: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编辑:cais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