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教
试教方式、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及试教时间另行在大方县教育局网站上通知,请随时注意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试教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试教准备室参加试教,否则取消试教资格。
试教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试教成绩为100分,试教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大方县考调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调职位数1:1的比例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调对象。同一职位出现末位试教成绩并列的,重新现场进行试教。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大方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新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应当组成政审组,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政审组按统一的《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政审表》一式二份进行政审,且需要在当地派出所出具报考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属外县教师的,还须同时到大方县人社局出具调档函在原单位的人社局或教育局提档完成政审工作。
七、公示
政审结果,大方县考调城关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教育局网站、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问题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行文调动。政审不合格、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调动的,空缺职位不作顺延递补。
八、调动
根据政审结果及公示无反映者确定为调动对象,按方委通字(2014)44号文件《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和方委通字(2014)45号文件《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调动。
调动对象放弃调动的,连续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调。调动后逾期不到新单位报到或报到后中途私自离开新单位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考调人员进入新单位后,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调、借用和调动。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5252863(大方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二)在考调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考调公告》解释权属大方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调过程中,由考调办发布的各项考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试教时间等内容)都将在大方县教育局网上公布,请报考教师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公布的考调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教师未关注网站信息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教师自负。
(四)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考调办另行通知。
附件:
报名表
2016年考调教师职位表
大方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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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