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广播电视台官网”上公布。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广播电视台官网”上公布。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广播电视台官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4、因考生个人原因,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不再减少招聘计划数。
5、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时,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贵阳广播电视台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