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三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的。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成立金沙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7221239 (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725276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
资源股)
监督电话: 0857-7221874 (县委组织部)
0857-7229441 (县纪委)
附件2:金沙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3:金沙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xls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