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相应学科和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符合报考区(市、县)招聘职位规定的招聘条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4.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8年5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在编教师(含2015、2016、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3.其他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录用的。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国家“特岗计划”教师18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云岩、南明两城区安排在城区边远薄弱学校。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