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A类岗位和不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
报考须组织专业技术测试的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百分制)(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结构化小组、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