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共同代理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409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本人连带责任。
1、责任主体:共同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任
2、法定情形:共同代理人就过错的共同代理行为对本人承担连带责任,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的除外。
【代理的终止】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8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民法通则】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二、诉讼时效 英国法律谚语:没有到期的债务等于没有债务
1.诉讼时效期间的效力:以胜诉权为中心
权利本身à起诉权à胜诉权
经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过了可以起诉,不能裁定不与受理。
且诉讼时效的经过是抗辩权,本应当由当事人援用,但我国民诉法规定了“法院查明”
查明确实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作出实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债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债务人事后反悔,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作出实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债务人不知道,给债权人写了还款计划书,视为债务人对诉讼利益的放弃,诉讼时效重新开始―――但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
2.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一般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法上的请求权
《民通意见》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合同被确认无效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但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从合同被宣告无效之日起算。
3.特征: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4.有关计算规则
(1)起算:原则及几个具体问题
原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A、客观要件,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
B、主观要件,确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C、要知道自己什么样的权利,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
D、要知道侵权人是谁;
如果债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从到期日起算。没有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并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起算日不计入在诉讼时效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侵权,从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应按照相应的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而不是从最后的履行日前计算,但同一笔债务分次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借条和欠条有区别:欠条只表明当事人之间有某种债,而借条表明当事人之间有借款之债
(2)长短:1年、2年、3年、4年、20年的归类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特殊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排除产品缺陷损害和环境污染损害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指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质量法中的侵权责任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对此有争议,大多数意见认为20年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产品缺陷损害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