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报名信息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所应聘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开除处理。
五、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电话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体检由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向本公司提交具体体检报告,非指定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束后,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再次进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待遇
(一)聘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通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应聘人员,在本公司执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劳动法》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参照新区国有企业职工薪酬制度执行(3300元/月—6000元/月+绩效工资)。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
九、本简章由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招聘职位一览表
2、贵州万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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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