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6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八、考试程序
此次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9月21日8:30-18:00在纳雍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一楼。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
测试时间:2017 年9月23日(上午)
测试地点:纳雍县第一中学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54名体检对象。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