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每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播音主持和教师职位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直接入围面试的,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及本《简章》规定程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则从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及社会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非本县)的应届毕业生;
(三)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
(五)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的;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七)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九)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或拒绝接受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是本次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本次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
咨询电话:0855—384000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5322331 县纪委举报中心
附件【台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台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