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说课)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与岗位招考计划数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招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低于1:2的招考岗位调减或取消。
说课由凤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根据教师岗位特点,制订具体说课方案,并在凤冈县政府网上予以公布。说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说课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说课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说课准考证参加说课。
3、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说课过程实行监督。
4、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说课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计算
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说课成绩占30%计算。
总成绩=[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70%+说课3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由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5天。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另行通知。
十、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我县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2年 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按照程序一次性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递补人员再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考相同学科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事部门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220388(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0852--5221942(纪检部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yrs.gov.cn
凤冈县政府网网址:www.gzfenggang.gov.cn
附件:初中岗位一览表.xls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