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注:原学历符合招聘要求,但目前在攻读更高学历的在校生属此范围);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截止2012年11月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未通过,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缺额的,依程序最多只能进行两次递补工作。如仍有未通过情况,将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省财政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财政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
(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6821436(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如需咨询,请于报名前后正常工作日联系,报名期间请到现场咨询;监督电话:0851-6892093(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六、未定事宜,由省财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表:
1.贵州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
2.贵州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州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