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放。
五、面试或业务能力测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2012年9月27日。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义或有异义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一式四份,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备案。
九、工资报酬
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补助范围,统一管理,当年月工资1000元,缴纳工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增加工资50元,考核优秀的每年月增加80元,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咨询电话:0855—4523741(城管大队)
0855—4530694(交警大队)
监督电话:0855—4522771(县纪委)
0855—4522898(县人社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