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发布公告时间: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25日。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0月29日。
报名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5张。具体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收取报名费100元。
(三)加分规定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凡参加毕节市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3)根据方委通字(2011)57号文件精神,本县内农村户口“两户”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0分,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父母无工作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两户”指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
(4)经审查符合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本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或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还需同时提供由乡镇出具(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父母无工作的证明。
(4)本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由所在村出具的失地证明和被征用土地的依据,经所在乡镇国土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且符合方府复(2012)60号批准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同时应提供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201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下载打印。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卫生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其它事业单位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按比例削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削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