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4、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名称 |
单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 类别 |
职位简介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是否需要基层工作经验 |
其他报考条件 |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9001 |
信息化工作人员 |
01 |
事业人员 |
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
|
9001 |
网络建设工作人员 |
02 |
事业人员 |
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
|
|
毕节市医疗待遇稽查支队 |
9002 |
稽查工作员 |
01 |
事业人员 |
熟悉医疗卫生知识,开展医疗待遇稽查。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医学类 |
|
|
9002 |
执法工作员 |
02 |
事业人员 |
从事执法稽查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法学类 |
|
|
9002 |
财会工作员 |
03 |
事业人员 |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
|
毕节市发展劳务经济办 |
9003 |
财会工作员 |
01 |
事业人员 |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
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会计及相关专业 |
|
|
9003 |
文秘工作员 |
02 |
事业人员 |
从事文秘工作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文秘 |
|
|
毕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9004 |
仲裁员 |
01 |
事业人员 |
熟悉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法学类 |
|
|
9004 |
文秘工作员 |
02 |
事业人员 |
从事文秘工作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文秘 |
|
|
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9005 |
鉴定工作员 |
01 |
事业人员 |
从事工伤鉴定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医学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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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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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