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岗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同时持县项目办、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11月22至11月23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在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普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须提供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基础医学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下午:14:30——16:30《基础医学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招聘办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