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内容: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知识。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1、根据单位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
(四)考核(政审)
1、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人员,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7)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9)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人事档案或应届毕业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的。
(10) 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政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按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4、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政府办公区大厅和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yhhg.gov.cn公示。
联系电话:0852-8432219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0852-8424848 0852-8434561
附件:
1、红花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红花岗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报名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