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政审)
考核由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记录、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四)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六)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考核结束,由县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用人员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者,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人员是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截至2013年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后,再完善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由习水县公开招聘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32028(县人口计生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0852—2732368(县计生妇幼中心)
监督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
附件:习水县公开招聘计生人员职位表.
习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