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报考人员在待安置期间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对照安置对象的服役档案,根据本人在部队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办公室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6)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7)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8)其他经招考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如出现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审批。
经文化考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安置办办理安置工作手续,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招考经费
本次招考不收任何费用。招考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则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有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未尽事宜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柱县退伍安置办负责解释。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
咨询电话: 7529768、7522909、7522472
附件
1、【天柱县从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中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xls】
2、【天柱县从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中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