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以来(含2011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3、2011年以来经州批准我市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到2013年5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或经都匀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1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职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对招聘入围的2013届毕业生,在年内毕业离校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对学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十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都匀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