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科目: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一科);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一科)。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榕江县县城所在地学校,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 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5、“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须持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所需证件(如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招聘岗位所需证件以《榕江县201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准),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确定拟入闱面试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入闱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榕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管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