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5月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各乡镇党政办(交通管理职位在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4张。
⑤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⑥如是退伍军人,还提供退伍证。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方法
(一)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及以内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3年 5月 15 日至 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一是基本的法律、法规;二是基本国情知识、时事政治等;
笔试由雷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3年 5月 18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2、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及以内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一是口头语言表达能力;二是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等;2013年5月22日全天进行。
3、总成绩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学历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县公安局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