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准考证发放时间:
(1)教师职位:2013年8月15日
(2)其他职位:2013年8月27日
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电视台节目主持或播音、编辑制作、新闻记者职位
经资格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
面试内容:(1)节目主持人、播音职位:主要测试普通话、现场模拟主持或采访、试镜;(2)编辑制作职位:主要测试使用非线性编辑系统完成一条新闻制作(使用索贝编辑系统)、完成一组图片新闻的特技运用、试镜;(3)采编记者主要测试:《新闻基础知识》现场问答、现场模拟采访、计算机实机操作。
面试通知单领取:2013年8月22日
面试考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县文化馆专业职位
经资格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术技能表演,综合艺术才艺表演,专业理论知识问答等。
面试通知单领取:2013年8月23日
面试考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事业工勤职位
经笔试考试后,根据职位计划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技能测试,未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
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
技能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机动车驾驶实际操作技能
技能测试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分数计算
1、报考节目主持人、播音,新闻记者职位,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编辑制作职位,笔试、面试分各占50%。
2、文化馆专业职位,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
3、事业工勤职位,笔试考试占50%、技能测试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
考试成绩在贞丰县电视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网站http://www.zfrsj.gov.cn公示。
六、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根据分类职位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按各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凡有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违法生育的(黔党发[2011]17号);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组织纪律涣散,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无理取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工勤职位凡有纹身或纹身瘢痕部位直径超过2cm的;
10、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填写《吸收(聘用)审批表》,并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一律不准调动,不得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
1、《2013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3、《2013年贞丰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