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试教或专业测试)满分100分,面试(试教或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试教或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根据实际需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教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试教和专业测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保密全程参与,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
(1)报考A类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报考B类职位的计生、卫生职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的方式;
(3)报考B类职位除计生、卫生系统外的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报考C类职位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
面试(试教或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2、笔试、面试成绩以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1、报考A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2、报考B类职位计生、卫生系统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x40%+专业测试成绩x60%;
3、报考B类职位除计生、卫生系统职位外的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4、报考C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x40%+试教成绩x60%。
5、报考罗甸县应急处突中心职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报考罗甸县应急处突中心职位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试题加试,直到分出名次为止。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报考职位代码对应所含的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由考生依次选择岗位。
八、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往届考生考核主要以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应届考生考核主要以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核组,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做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九、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专业测试或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的,须经组织同意报考。违约金按(罗编纪〔2013〕4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调离本行政区域外),以五年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乘以中止履行服务期来计算补偿金,当事人足额支付补偿金后,有关部门才能履行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县人力资源网及相关招聘地点社会公布,敬请关注。
十四、本次招聘所需专业以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和罗甸县人力资源网上发布的《2013年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专业目录》为准。
十五、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面向社会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4-7621132(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15718643040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0854-7611146(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手机:13885406494 陈巡林
15185034897 勾黔泉
监督电话:0854-7611105(罗甸县监察局)
附件
1、《2013年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2013罗甸县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专业目录》
3、《报名信息表》
4、《报名流程图》
罗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