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及专业测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则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2.《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专业测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下午。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相关事宜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岗位分类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考生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A类岗位依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B类岗位依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两项成绩之和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其中:A类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B类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
考生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笔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7998297(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及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监督电话:0851-7981749(观山湖区纪委)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