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有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区招聘办将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员签署意见,区招聘办审查盖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区招聘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11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区招聘办研究确定不宜聘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不同单位的聘用按所报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本次须进行选岗的单位(代码)有:03001、03003、03012、03013、03015、03016、03017。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取消岗位、岗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安顺市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