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市人妇幼保健院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三)考生现实表现和政审证明材料由学校出具审查意见,并审查考生学籍档案;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四)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各高校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公示期满上报,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后,由市妇幼保健院提出聘用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人社部门审定批准聘用。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院2014年事业编制计划。经人社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到我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作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办理人事相关手续,办理完人事相关手续后本科应届毕业生可领取5000元生活安置费,硕士研究生可领取3万元人才引进费,其编制解决渠道使用医院2014年用编补员计划。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院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53—3223803(本院书记办公室)
招聘咨询电话:0853—3226900、13885389886(本院办公室),联系人:何老师、郭老师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高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网上公布的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高校官方网站查询。《报名表》使用A4纸打印。
附件:
1、《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简介》.
2、《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暨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览表》.
3、《安顺市妇幼保健院现场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4、《安顺市妇幼保健院引进硕研究生报名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