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以后,按不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核成绩相同,以学历高的优先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应聘者直接收取)。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出具政审报告。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招聘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具体请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前延公告栏。
四、有关待遇、政策
1.从市外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可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2.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2862540(赤水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附件:赤水市考核招聘人员职位表.
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