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在公布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七天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具体时间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
按职位招聘数规定比例,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县公安局组建考察政审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复查。
在考察政审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第四条所列各种不能报考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
招聘职位出现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审批
经专业考核、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公安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九、聘用人员管理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防暴处突特勤人员,列入地方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日常管理由“荔波县公安局应急处突中心”负责,人事管理由公安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辞职的,必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原则上从辞职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的各类招聘考试。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经查有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五年内不能参加我县各类招考(聘);对相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1545(县公安局政工科)、0854-3615613(县人社局干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一、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公示,发现有问题,需反映或举报的,须在每个环节公示期或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署名书面反映或举报,匿名或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在荔波县电视台、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墙电子屏公告,请考生密切注意。以上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荔波县公安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公安局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点击浏览该文件:2013年荔波县应急处突中心招聘职位一览表.rar]
2.[点击浏览该文件: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防暴处突特勤人员报名信息表.rar]
2013年12月25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