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递补通知24小时内拒不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大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大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总成绩(岗位类别A、B、C、D)= 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岗位类别E)= 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布。
(九)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9.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15日内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2016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十一)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大学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通知包含公告通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形式)一周内到贵州大学报到。拒不报到者,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大学统一领导下,由贵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联系电话:0851-88292297;0851-88292203。
(二)贵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三)本方案由贵州大学负责解释。
(四)未定事宜,由贵州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附件:贵州大学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贵州大学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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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