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2份;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位适应性。外语讲解员职位需加试口语(口语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2)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规定的考察时间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
2、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监督电话:0851-86860957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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