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县招聘办在笔试成绩(不含加分)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2:1以内(含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所加分值)÷1.5×40% + 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及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个人学籍档案)或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3、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