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须达60分(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喀院。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成绩由高到低
按本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喀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
导,具体工作由州喀院考调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
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
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6.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喀院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喀院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凡经州喀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州喀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
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
由州喀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咨询电话:
0859—3117990(州喀院人力资源部)监督电话:0859—3613599(州喀院纪检组)。
附件:1.贵州黔西南喀斯特研区域发展研究院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位一览表
2.贵州黔西南喀斯特研区域发展研究院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表
中共贵州黔西南喀斯特区域发展研究院党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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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