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一致,则以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 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以总分成绩依次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八、复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复核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及表示不愿服从组织分配到人民法庭工作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及复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以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中初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就餐与正式干警同等待遇,但不解决住宿,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工作期间违规违纪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湄潭县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mtrsj.gov.cn)予以公示。
3.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招考简章》由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255828 (湄潭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1—24250075(湄潭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附件:报名表.xls
湄潭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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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