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定,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7年7月31日再开展。
(八)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调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各单位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产生的车船(飞机)票费用、食宿费及出差补贴等按相关规定由各单位报销。场地租用费、信息发布费及其他工作费用等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商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福利待遇
(一)凡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政策标准执行。
(二)安家补助:
1.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2.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
3.引进的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高校师范毕业生和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发给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引进到我县的高中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协议,经试用期1年考核合格后,按不同层次的人才分别兑现相关待遇;引进到我县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天柱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天党办发[2013]53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协议后,经试用期1年考核合格后,按不同层次的人才分别兑现相关待遇。
(三)住房奖励:
通过上述渠道引进到我县的高中教师,由政府提供6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一套,供其居住,服务期满8周年的,产权归引进教师所有。服务不满8周年的不享受房屋产权。引进的高中教师为夫妻关系的,只能享受一套公租房。
九、天柱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天柱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525726(天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55-7529768(天柱县人事考试中心)
传 真:0855-7522475(天柱县人社局办公室)
附件1:天柱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第二次).xls
附件2:天柱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就业意向书.doc
相关推荐:
【笔试备考课程】
【事业单位备考网络课程】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