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9:00至2017年5月4日17:00。
(1)网上资格初审在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凯里市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和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5月3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及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部门提出申请,经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7年5月3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5月4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工作在2017年5月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七、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由各级组织部、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考试环节。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报考者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报考者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7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具体内容由组织、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拟聘人员)。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一式两份。
《就业意向书》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拟聘用人员,需按《就业意向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并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名单将在各指定网站公示。
十、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并另行通知考生。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