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是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是否按《简章》规定进入下一环节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测试,不指定参考书和笔试范围,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市委党校、市第一中学、市红枫中学、市七砂中学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试教,不进行笔试。
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等于或大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2:1比例、现场参加考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1:1比例的,可以参加笔试(试教),但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笔试(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岗位笔试(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的资格。
笔试(试教)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同时,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试教)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引进对象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对其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面试对象为笔试(试教)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到1:1比例的,可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100分制计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六)实习测试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试教)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的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实习测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拟引进岗位1:1的比例进行,若同一岗位进入实习测试的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实习测试对象。
实习测试主要是在拟引进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考核测试对象是否具有拟引进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时间原则上为1至3个星期,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
实习测试不合格人选,不得进入下一个引进环节。
(七)体检
实习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组建考核工作组,原则上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九)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工作监督员和群众监督。
(十)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清镇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调出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组通字〔2012〕58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