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1.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3.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4.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考专业目录参考
兴仁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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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