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并符合其它岗位报考条件的,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考生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毕业证明、学位证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考生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申请、本人及报考条件规定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准考证发放
1.《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报考A类、B类岗位的考生需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贵阳综合保税区网站”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4.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情况设定“最低笔试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六、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考生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3:1,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参加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百分制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笔试(百分制)、专业测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综合保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综合保税区网站”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