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大厅(地址:石阡县汤山街道万寿社区花桥路23-1号)
4.资格审查:在“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按“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报名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其他所需提供的资料:
(1)县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中、小学教师持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四项目人员”报考相应职位的,须持服务证或服务单位及服务地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C07)职位的,先到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签署意见,同时提供本人退伍证、毕业证;
(4)随军家属报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C08)职位的,先到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签署意见,再持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5)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乡镇水务站(C09)职位的,须持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其担任“村支两委”职务经历、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的证明材料和由公安、卫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核材料。属于中共党员身份的,还需提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党员身份审查报告。
(6)报考限石阡县户籍(生源)职位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居民身份证不能证实为石阡县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当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名交费:报名人员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资料和《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统一交“缴费处”登记,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后,才视为报名成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3日-4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款收据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教育类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础》及《幼儿心理学》;
教育类其他教师(A03—A22)职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综合类(B01—B10,C01—C12)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面试(分值100分)
1.面试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职位笔试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教育类幼儿园教师职位采取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舞蹈表演、键盘(电子琴)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讲述;
(2)教育类特殊教育教师职位采取试讲,内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全日制培智学校教科书〈试用本〉数学》(第三册);
(3)教育类其他教师职位采取试讲,内容为:高一年级对应学科教材;
(4)综合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在石阡县内服务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现仍在石阡县服务的山村幼教志愿者,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的,进入面试后,在总成绩中加3分。
2.符合报考“乡镇水务站工作人员”(C09)职位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获得以下表彰的,进入面试后,在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
(1)被省委及以上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文朝荣式好支书”,或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为“劳动模范”的,在总成绩中加分2分;
(2)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在总成绩中加分1分。
同一事宜获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获多次多项表彰的,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自行在网上下载《加分表》(网址同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山村幼教志愿者在团县委和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村干部”在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审定后,在报名时将《加分表》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报名处。报名工作结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教育类A03、A09、A12、A17四个职位和综合Ⅱ类职位,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公室”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未就业毕业生的考察主要侧重于学校表现和现实表现。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体检合格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招聘办公室”,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六)2017年10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考察资料的;
(七)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示(网址同上)。
(二)公示结束,符合聘用条件的,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4份),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送县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在石阡县服务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严格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教育类幼儿园教师(A01、A02)职位,综合Ⅱ类(C02—C12)职位,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实行选岗聘用。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简章》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56—7622875(石阡县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1、石阡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3、石阡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相关推荐:
【笔试备考课程】
【事业单位备考网络课程】
【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