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日(星期六)9:00-11:3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50分,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按专业测试笔试成绩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部署,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经区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审批表》。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