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应材料,对照《榕江县2017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含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如遴选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可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县人社局于笔试前两天通知参加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人社局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当前热点时政相关内容或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4.专业技能测试
部分职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围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直接入围面试的,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按笔试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将列为我县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各类遴选考试。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