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福泉市基本情况等。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一律不能替代。不带以上证件或带不齐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按照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完毕后,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进行排名,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市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医院对体检情况,要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福泉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
考察工作由福泉市公开招聘村级扶贫攻坚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具体由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选聘合格后与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初次聘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此次聘用人员试行跨乡镇分配到村,持聘用通知到乡镇(街道)报到上岗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不服从分配安排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