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乡镇及派出机构职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录的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职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九、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级招录单位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级招录单位和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职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需先报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调剂补录
调剂补录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在体检初检之日起1个月内实施。
(一)职位确定
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减少或取消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减少或取消的职位、进入面试环节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且面试成绩未达到要求减少或取消的职位、考生在进入体检环节后主动放弃而空缺的职位,确定为调剂补录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调剂补录条件
参加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人民警察调剂补录职位考生还须体能测评合格),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
(三)调剂补录报名
报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调剂补录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选择专业等条件符合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调剂补录资格)。
报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调剂补录面试人员确定
1.资格审查
根据调剂补录报名情况以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报考不属加分范围职位的须减去加分分值)从高到低,按照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5:1以内(含5:1)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2.面试人员确定
经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剂补录资格的,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调剂补录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场设在遵义市中心城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调剂补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遵义市11个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所在县的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其他事项
人民警察职位不再进行体能测评,其体能测评结果沿用初次体能测评结果。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录用审批等环节按照本招录简章前述规定进行,调剂补录后仍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补录。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