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
1.加分政策。
(1)按照《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贵安新区实际,在贵安新区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雇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折算后)的基础上加1分;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在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折算后)的基础上加2分;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的,在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折算后)的基础上加3分(报考者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就高计算加分);
(2)按照《关于印发贵安新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在贵安新区工作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聘用人员,在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折算后)的基础上加1分;
(3)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贵安新区“百名志愿者服务团”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区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在本次考试笔试成绩(折算前)的基础上加3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组织实施。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27日前到政治部7101办公室办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照《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含自愿放弃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顺延两个名次。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内确定职位面试对象。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有结构化和专业化2种方式,职位的具体面试方式情况见附件一。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专业化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结构化方式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本人。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请,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1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取消体检资格存在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