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相关招聘信息,加分、笔试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由“县招考办”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2018年黔南州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9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4月2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8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4月2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4月2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乡镇职位〈不含玉屏街道〉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00。“县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2日9:00至24日24: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中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又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小类。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笔试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18 年5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 分)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150 分)
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综合应用能力(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请参加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部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考办”确定“笔试环节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