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部分职位的考生需做专业技能测试(详见职位一览表),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10:1比例的考生,同一职位如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的人员(需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为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为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需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为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减少及取消情况予以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需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为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组织考试。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http://hrss.gzlps.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附件:1.2019年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招聘单位联系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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