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扶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扶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追究审查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1.荔波县2019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分类考试).xls
附件:2.荔波县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doc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编辑:moxin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