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若考生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和相关加分材料,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1式2份;
4.已辞职或者在2020年8月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
5.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必须持由其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出具的服务证明或由省级颁发的基层服务证书;
(2)安龙县户籍的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须提供结婚证和单位证明;
(4)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安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证明。
(5)报考职位限安龙县户籍需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6)报考有其他招聘条件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C级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提供主管护师资格以上;普通话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提供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等;中共党员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二)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三)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级及以上国家医院,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四)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国家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六)没有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七)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安龙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或试用。有试用期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违约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附件:
附件1: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3: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2020年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防疫方案.docx
附件5: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20190517).rar
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