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拟考察对象。拟考察对象须在2020年9月22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交县人社局档案室、其他相关考察资料(证明)交用人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考察组,作为考察依据。逾期未提供档案资料的,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考生个人档案交县人社局档案室(电话:0856-8523031)。
(二)其他考察资料送单位主管部门考察组。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法纪证明”(原件);
2.户籍所在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5.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表由考生通过学信网自行打印,网址www.chsi.com.cn,操作流程见附件2)。
以上所需相关部门出据的证明(如:法纪证明等),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据公函获取或由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获取。
四、其他。
本公告由德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德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6—8523073 德江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6—8532126 德江县纪委监委
附件:
1.《考生个人信息采集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流程》。
德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5日
(编辑:longyan01)